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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影本 護照正本 2吋照片
身分證影本 護照正本 2吋照片
身分證影本 護照正本 2吋照片 遺失說明書
申請簽證所需資料
效期要剩6個月以上,現場驗證後歸還
請帶正本來套印資料不用印,出生地不能空白 未滿14歲沒身分證,附詳細記事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未滿16足歲,需附上監護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背面書寫姓名,不可著白衣,請勿戴眼鏡或只能戴「無框眼鏡」,需露耳朵、眉毛,不可露齒,規格同護照:頭頂到下巴距離需 介於3.2公分至3.6公分之間
未過期的舊台胞證要繳回,過期舊證拍給我們看(找不到也沒關係)
【需父或母或監護人的身分證影本(需用A4白紙影印,監護人請提供相關證明),表格需多加監護人簽名】 a、有身分證 (年滿14歲以上須辦理身分證):需附上身份證影本 。 b、沒有身分證:需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正本(記事欄不可省略)。
【需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正本(記事欄位不可省略)】
1.六個月內正面拍攝之2吋彩色照片(現場拍免費)
2.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(辦好立刻還)
3.身分證影本(彩色為佳,建議現場影印 )
請檢附報案證明正本一份(備註:遺失物品為台胞證),歡迎到力馬旅行社填寫台胞證遺失聲明書及交付申辦資料即可辦理。
1. 二吋彩色白底,近照1張。
2. 頭頂到下顎之高度要在3.2-3.6公分之間。
3. 眉毛及耳朵必須要露出,不可以露牙齒。
4. 相片解析度必須正常,不能有顆粒、橫紋或霧面。
5. 眼睛要直視前方,不能戴瞳孔放大或變色片隱形眼鏡,粗框眼鏡不宜配戴 (戴眼鏡的退件比例最高,建議拍照時不要戴)。
6. 不可穿著白色、淺色或高領上衣,衣服顏色與底色要有色差。
7. 不可以配戴耳環、項鍊、頭飾及圍巾等飾品。
8. 臉部不可以有大片亮斑,或是陰影( 左右臉光線不均勻 ),也不能畫濃妝或眼妝,頭頂上方的留白不能過少。
您的護照在過去六個月內辦理完成,可以使用護照上的相同照片進行操作。
對於台胞證的證件照片,允許進行基本的圖像調整,如亮度、對比度和飽和度的修改。然而,請避免進行以下更改:
- 不可移除背景或使用合成圖片。
- 不要改動臉部特徵、膚色或髮型等個人特徵。
- 避免使用美顏或軟化效果的軟體。
若您在台灣遺失了台胞證,請先攜帶身份證件前往警察局進行報案,然後帶著報案證明到旅行社辦理補發手續;如果您在大陸地區遺失了台胞證,則需要前往當地的出入境管理局,遞交補發申請。
通常申請台胞證的處理時間為7天。此外,我們還提供4天加急服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