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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類型 | 描述 | 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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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護照 | 有效期超過六個月的護照正本 | 親自申請時,證件經驗證後立即退還 |
2身分證 | 身分證正反面的清晰影印本 | 親自申請需提供原件;14歲以上申請人必備 |
3美國esta基本資料表 | 近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正本 | 14歲以下申請人必備 |
美國esta簽證類別 | 工作天 | 價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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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sta電子簽證 | 5工作天 | 1100元 |
esta紙張簽證 | 5作天 | 6400元 |
旅客護照為生物辨識電子護照且具備國民身分證號碼。 入境美國係為洽商或觀光,停留不超過90天。
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STA)取得以VWP入境之授權許可。 以飛機或船舶入境,須為核准之運輸業者,並且有前往他國目的地之回程票。 具備足夠資金供在美期間支出。
通常為兩年,或到護照到期日為止。 在有效期內可多次進出美國。
換發新護照。 更改姓名、性別或國籍。 之前回答的 ESTA 申請問題已不再正確。
最近常發生已獲得 ESTA 核准被取消的案例,請務必在入境美國前再次線上確認 ESTA 狀態。 如電子郵件地址變更,請務必至 ESTA 系統修改,以便接收狀態變更通知。
不適用 ESTA 的情況:
曾於2011年3月1日以後前往古巴、伊朗、伊拉克、利比亞、北韓、索馬利亞、蘇丹、敘利亞、葉門。 具有上述國家雙重國籍者。
旅客以VWP入境後到加拿大、墨西哥或鄰近島嶼短暫旅行,可再以VWP入境美國,但停留天數須扣除之前在美國及在這些地區的停留天數。 旅客無法在美國停留超過90天,且不得改變其身分(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)。
自2022年10月1日起,所有以海、空或陸路方式入境美國的旅客均須取得 ESTA 授權許可。 陸路入境美國須填具I-94W入出境紀錄表,並支付6美元之申請費用。
豁免規定: 持有伊朗、伊拉克、北韓、蘇丹、敘利亞、古巴雙重國籍者,不適用ESTA免簽,但可透過 ESTA 申請豁免。欲在美國工作、求學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。 需過境/空勤或航海組員簽證者。 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者。 欲在美洽商或觀光超過90日者。 曾被拒絕 ESTA 授權許可,或有其他違反移民法事項者。 建議: 在出發前確認最新的 ESTA 狀態。 保持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以接收 ESTA 狀態通知。 確保所有提交的信息準確無誤,以避免申請被拒或入境問題。